辛丑条约的具体内容是,《辛丑条约》的主要内容

发布时间:2020-07-10 09:21:48

辛丑条约的具体内容是,《辛丑条约》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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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条约》共12款,另有19个附件,主要内容有:1.赔款。中国赔款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年息4厘,本息共计9.8亿两,以海关税、常关税和盐税作担保。2.划定使馆区。将北京东交民巷划定为使馆区,成为“国中之国”。在区内中国人不得居住,各国可派兵驻守。3.拆炮台、驻军队。拆除大沽及有碍北京至海通道的所有炮台,外国可在自山海关至北京沿铁路的12个地方驻扎军队。4.胁迫清政府承诺镇压反帝斗争。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任何“与诸国仇敌”的组织,违者处死。各省官员必须保证外国人的安全,否则立予革职,永不叙用。凡发生反帝斗争的地方,停止文武各等考试5年。5.对德、日“谢罪”。清政府分派亲王、大臣赴德、日两国表示“惋惜之意”,在德国公使克林德被杀之处建立牌坊。6.惩治附合过义和团的官员。从中央到地方被监禁、流放、处死的官员共百多人。7.设立外务部。将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成为清政府与列强交涉的专门机构。
  《辛丑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精神屈辱最深沉,从而给中国人民带来空前灾难的不平等条约。它的签订,标志着中国半殖民地地位的进一步加深。
  条约原文
  一九○一年九月七日,光绪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北京。
  大清钦命全权大臣便宜行事总理外务部事务和硕庆亲王;
  大清钦差全权大臣便宜行事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北洋大臣直隶;
  总督部堂一等肃毅伯李鸿章;
  大德钦差驻扎中华便宜行事大臣穆默;
  大奥钦差驻扎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齐干;
  大比钦差驻扎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姚士登;
  大日钦差驻扎中华全权大臣葛络干;
  大美国钦差特办议和事宜全权大臣柔克义;
  大法钦差全权大臣驻扎中国京都总理本国事务便宜行事鲍渥;
  大英钦差便宜行事全权大臣萨道义;
  大义钦差驻扎中华大臣世袭侯爵萨尔瓦葛;
  大日本国钦差全权大臣小村寿太郎;
  大和钦差驻扎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克罗伯;
  大俄钦命全权大臣内廷大夫格尔思;
  今日会同声明,核定大清国按西历一千九百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即中历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初一日文内各款,当经大清国大皇帝于西历一千九百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即中历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初六日,降旨全行照允,足适诸国之意妥办(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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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年12月,英、美、俄、日、法、德、意、奥、比利时、西班牙、荷兰11国公使提出《议和大纲》12条,强迫清政府接受。1901年9月 7日,庆亲王奕劻、李鸿章代表清政府签订了空前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这一年是旧历辛丑年,所以这个条约称为《辛丑条约》。《辛丑条约》共12款,另有19个附件。其主要内容是:
  1.清政府赔款白银 4.5亿两,分 39年还清(到1940年),年息四厘,本息共计9.82亿两,加上各省地方性赔款,总数达10亿两(相当于清政府每年财政收入的12倍)。清政府以海关税、通商口岸的常关税和盐税作为偿付赔款之用。
  2.清政府保证严禁人民参加反帝活动,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人反帝性质的组织,违者处死。地方官对反帝斗争镇压不力者,“即行革职,永不叙用”。凡发生过反帝斗争的城镇,一律停止文武科考试5年。
  3.清政府拆毁大沽以及北京到海口沿线所有炮台,允许帝国主义国家派兵驻扎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12个战略要地。天津周围20里内不得驻扎中国军队。
  4.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由各国“常留兵队,分保使馆”,界内不准中国人居住。
  5.惩办“首祸诸臣”。其中载漪充军新疆,载勋、赵舒翘赐自尽,徐承煜(刑部左侍郎)等人斩决,董福祥革职,徐桐、刚毅、李秉衡等已死,追夺官爵。
  6.清政府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由皇族亲贵担任外务部大臣。
  7.清政府允许按照外国的意愿修改“通商行船各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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