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采用取伪造、变造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殉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等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额,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追究的法律责任为( )。

发布时间:2019-09-05 15:31:39

纳税人采用取伪造、变造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殉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等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额,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追究的法律责任为( )。

A.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B.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金

C.五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D.六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金

正确答案:A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人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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