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持有甲有限责任公司10%的表决权,该公司未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杨某发现公司执行董事何某(持有该公司90%的表决权)将公司产品低价出售给其妻子开办的

发布时间:2021-01-10 19:19:21

1.[]杨某持有甲有限责任公司10%的表决权,该公司未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杨某发现公司执行董事何某(持有该公司90%的表决权)将公司产品低价出售给其妻子开办的公司,遂书面向公司监事姜某反映。姜某出于私情未予过问。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杨某采取的下列行为中,可以有效保护公司和自己的合法利益的是( )。A.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解除何某的执行董事职务 B.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回自己的股权 C.以公司的名义对何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D.以自己的名义对何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ABCD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1)选项A:杨某持有甲公司10%的表决权,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但不可能促使股东会作出解除何某执行董事职务的决定;(2)选项B: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权的回购请求权包括三种情形,本题不符合法定条件;(3)选项CD:股东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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