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酒类产品除外)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在计算纳税时,其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应按下列办法处理(  )。

发布时间:2021-01-07 19:20:17

1.[]纳税人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酒类产品除外)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在计算纳税时,其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应按下列办法处理(  )。A.已纳税款不得扣除 B.已纳税款可扣除一半 C.已纳税款可全部扣除 D.应对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当期生产领用部分的已纳税款予以扣除ABCD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根据我国税法规定,11种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准予从应纳税额中按照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其已纳消费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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