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国公民刘某出版长篇小说,2月份收到预付稿酬10000元,4月份小说正式出版收到稿酬20000元;10月份将小说手稿在某国公开拍卖,拍卖收入

发布时间:2021-01-07 18:57:02

1.[]2010年中国公民刘某出版长篇小说,2月份收到预付稿酬10000元,4月份小说正式出版收到稿酬20000元;10月份将小说手稿在某国公开拍卖,拍卖收入折合人民币90000元,并已按该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10000元。刘某以上收入在中国境内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2011年)A.4480 B.4560 C.6080 D.7760ABCD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对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故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刘某稿酬所得应在中国境内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20000)×(1-20%)×20%×(1-30%)=3360(元);拍卖小说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90000×(1-20%)×20%=14400(元)>10000元,在中国境内应补缴=14400-10000=4400(元)。刘某以上收入在中国境内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360+4400=77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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