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9月25日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一批材料给外地的小规模纳税人B公司,当天收到预收款10000元,并签订合同约定,销售

发布时间:2021-01-07 21:22:01

1.[问答题]工业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9月25日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一批材料给外地的小规模纳税人B公司,当天收到预收款10000元,并签订合同约定,销售材料价值117000元(含增值税),货物于9月30日发出。B公司要求在支付预付款时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A企业表示不同意,只开具了收款收据;双方按协议于9月30日发出货物,B公司于当天支付了剩余款项,当日A工业企业以开具专用发票的会计人员有事请假为由拒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为其开具了普通发票。B公司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上月购入的一批材料因质量问题不能正常使用(当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金额234000元),遂立即将情况向A企业反映,A企业经调查核实,协商给其30%的折让。要求: (1)A企业可否开具普通发票?简要说明理由。 (2)A企业在收取预收款时可否开具专用发票?简要说明理由。 (3)发生的销售折让,A企业应对发票作何处理?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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