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_丁一批应交消费税的半成品,收回后用于直接出售。甲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110万元,支付加工费6万元

发布时间:2021-01-03 06:38:37

1.[]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_丁一批应交消费税的半成品,收回后用于直接出售。甲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110万元,支付加工费6万元、增值税2万元、消费税15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收回该半成品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A.100 B.131 C.108 D.121ABCD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因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此增值税可以抵扣,不计入材料成本;由于收回后用于出售应税消费品,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因此半成品的入账价值=110+6+15=131(万元)。故选B。
以上问题属网友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