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日某内资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期权计划,A员工获得10000股(按价格1元购买)的配额,2013年8月1日,该企业实施第二次期权鼓励计划,A

发布时间:2021-01-10 17:36:42

1.[]2013年7月1日某内资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期权计划,A员工获得10000股(按价格1元购买)的配额,2013年8月1日,该企业实施第二次期权鼓励计划,A员工因为职位晋升,获得20000股(按照每股1元购买)的配额。2014年5月1日A某将第一次期权行权,当日市场价格每股6元。当年6月1日将第二次期权行权,当日市场价格每股8元。则计算上述业务累计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元。A.4450 B.33000 C.30375 D.37450ABCD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2014年5月1日:应纳税所得额=10000×5=50000(元),适用税率按照50000/10=5000(元)选择,即税率20%,速算扣除数555。应纳税额=(5000×20%-555)×10=4450(元);2014年6月1日:规定月份数=[(6-1)×10000×10+(8-1)×20000×10]/[(6-1)×10000+(8-1)×20000]=10;应纳税额=([(6-1)×10000+(8-1)×20000]/10×25%-1005)×10-4450=33000(元);合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450+33000=37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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