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财产问题——2009年司法考试试卷三第20题20.甲、乙结婚的第10年,甲父去世留下遗嘱,将其拥有的一套房子留给甲,并声明该房屋只归甲一人所有。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该房屋经过八年婚后生活即变成夫妻共有财产 B.如甲将该房屋出租,租金为夫妻共同财产 C.该房屋及租金均属共同财产 D.甲、乙即使约定将该房屋变为共同财产,其协议也无效答案选B,但是这个不是孳息吗,婚姻法不是规定,个人财产所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都归个人吗?
网友回答
【答案】 你注意一下时间问题。
2009年还没有司法解释(三),按照当时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的收益,没有特别的规定或者约定,当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司法解释(三)出台是2011年的事情了。当然答案选择B是没有错误的。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的孳息按照民法理论肯定应该包括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而租金、利息属于法定孳息,但是,银行利息属于个人所有,因为利息的取得不涉及另外一方的劳动,将钱存在银行也不是投资问题。 但租金就不一样了,如果另外一方为租金的取得付出了你劳动,可以认定为是主动增值,也可以认定一方是将房屋用于投资,租金为投资所得。这两种情况,都是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的。 因此,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颁布后也要看情况,并不是所有的租金都是个人财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