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政府采购合同是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也是以合同的方式约定?

发布时间:2019-09-04 14:41:27

我国的政府采购合同是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也是以合同的方式约定?

正确答案:
政府采购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政府采购本身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在采购合同订立过程中,不涉及行政权力的行使,购销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因此,政府采购合同一般应作为民事合同。基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特征,并且为了更充分地体现公正、公平原则,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在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合同终止、违约责任等方面,必须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执行。《合同法》于l999年3月15曰由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它是规范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签订、履行民事合同的基本法律。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合同法规定,民事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由此可见,平等、自愿是民事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采购人和供应商也必须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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