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企业2004年的业务招待费开支应为60 000元,但全年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为97 000元。当年,按会计核算原则计算的会计利润为1 000 000元,所得税率为33%,假定本企业

发布时间:2019-09-05 03:01:51

按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企业2004年的业务招待费开支应为60 000元,但全年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为97 000元。当年,按会计核算原则计算的会计利润为1 000 000元,所得税率为33%,假定本企业全年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要求:

(1) 计算企业应交所得税(在试卷上列出计算过程);

(2) 编制应交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正确答案:
应交所得税=1 000 000+(97 000-60 000)*33%=342 110 元  
借:所得税 342 11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42 110

以上问题属网友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