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15年4月23日购入一批生产用原材料,取得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由销货方代垫

发布时间:2021-01-08 00:18:21

1.[]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15年4月23日购入一批生产用原材料,取得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由销货方代垫各项杂费共计22万元。材料已验收入库,但货款及垫付款项尚未支付。同时,合同中规定了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甲公司于2015年5月1日付款,则甲公司应付账款的人账金额为(  )万元。A.234 B.200 C.222 D.256ABCD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甲公司应付账款的入账金额=200+34+22=256(万元),现金折扣不影响应付账款的入账金额,在实际发生时冲减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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