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发行人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行为中的( ),中国证监会可以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认定

发布时间:2020-12-15 19:29:28

1.[]证券发行人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行为中的( ),中国证监会可以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Ⅰ.向投资者提供除招股意向书等公开信息以外的发行人信息Ⅱ.以自有资金参与网下配售Ⅲ.与网下投资者互相串通,协商报价和配售Ⅳ.夸大宣传,或以虚假广告等不正当手段诱导、误导投资者A.Ⅱ、Ⅲ、Ⅳ B.Ⅰ、Ⅱ、Ⅲ C.Ⅰ、Ⅱ、Ⅲ、Ⅳ D.Ⅰ、Ⅱ、ⅣABCD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证券发行人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①从事《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的行为(包括:以自有资金参与网下配售);②夸大宣传,或以虚假广告等不正当手段诱导、误导投资者;③向投资者提供除招股意向书等公开信息以外的发行人信息;④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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