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筷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2月取得不含税销售额如下:销售烫花木制筷子15万元;销售竹制筷子18万元;销售木制一次性筷子12万元。另外

发布时间:2021-01-10 17:06:14

1.[]某筷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2月取得不含税销售额如下:销售烫花木制筷子15万元;销售竹制筷子18万元;销售木制一次性筷子12万元。另外没收逾期未退还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包装物押金0.23万元,该押金于2013年12月收取,已知木制一次性筷子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 )万元。A.0.61 B.0.59 C.1.36 D.2.26ABCD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木制一次性筷子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其逾期的包装物押金也要计入销售额计算消费税。但竹制和烫花木制非一次性的筷子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该筷子生产企业应纳消费税=12×5%+0.23÷(1+17%)×5%=0.61(万元)。
以上问题属网友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