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产小电器的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5年3月发生下列业务:(1)外购材料一批用于生产小电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0元,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1-10 17:05:22

1.[问答题]某生产小电器的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5年3月发生下列业务:(1)外购材料一批用于生产小电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0元,增值税1700元;外购一台生产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00元,增值税5100元;(2)委托外贸企业进口一批塑料材料,关税完税价格15000元,关税税率6%,支付了相关税费后将材料运回企业,海关填发了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3)销售50件自产A型小电器,取得含税收入12360元:(4)将2件自产A型小电器无偿赠送客户试用;(5)将使用过的一批包装物出售,取得含税收入2472元:(6)将使用过的一台设备出售,原值40000元,含税售价15450元。要求计算:(1)该企业进口塑料材料应缴纳的进口增值税;(2)该企业出售包装物应缴纳的增值税;(3)该企业出售设备应缴纳的增值税;(4)该企业当月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合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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