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0日,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原主

发布时间:2020-07-11 09:31:53

2010年5月10日,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原主任朱志刚宣布一审判决,认定朱志刚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材料表明①公民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②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③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④国家在法律实施方面对任何公民都一律平等













A.①②












B.③④











C.②③④











D.①②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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