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与每股收益相关的资料如下:(1)2014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5000万元,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为70000

发布时间:2021-01-10 14:42:25

1.[]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与每股收益相关的资料如下:(1)2014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5000万元,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为70000万股,年内普通股股数未发生变化。(2)2014年7月1日公司按面值发行到期一次还本、分期付息的5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200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6%,每100元债券可转换为60股面值为1元的普通股。甲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二级市场上与之类似的没有转换权的债券市场利率为9%。(3)假定转股时不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之间的分拆。已知:(P/F,9%,5)=0.6499;(P/A,9%,5)=3.8897.2014年度稀释每股收益为( )。A.0.32元 B.0.36元 C.0 D.0.34元ABCD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①可转换公司债券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20000×0.6499+20000×6%×3.8897=17665.64(万元);②增加的净利润=17665.64×9%×(1-25%)/2=1589.91/2×(1-25%)=596.22(万元);③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20000/100×60×6/12=6000(万股);④增量股每股收益=596.22/6000=0.10(元),基本每股收益=25000/70000=0.36(元),具有稀释性;⑤稀释每股收益=(25000+596.22)/(70000+6000)=0.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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