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筑业公司)为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2013年末其财务经理对当

发布时间:2021-01-10 14:41:53

1.[问答题]筑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筑业公司)为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2013年末其财务经理对当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进行复核时发现以下问题:(1)1月1日,筑业公司将一项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为成本模式计量,变更日该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为1200万元,2013年末房地产公允价值为1500万元。该项房地产为2011年12月31日取得,原价1000万元,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200万元。变更之后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寿命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0。筑业公司对此变更作出如下处理:2013年1月1日变更计量方法:借:投资性房地产1000盈余公积 30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70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1000--公允价值变动 200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1002013年按照成本模式计量:借:其他业务成本 100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100(2)为筹集资金,筑业公司1月1日发行了一项面值为2000万元的一般公司债券,该债券每年年末支付利息,票面利率为12%,期限为3年,实际收到价款2206.1万元,另支付发行费用16.1万元。发行时二级市场上与之类似的没有附带转换权的债券市场利率为8%。筑业公司当年的处理为:借:银行存款 2206.1贷:应付债券--面值 2000--利息调整 206.1借:管理费用 16.1贷:银行存款 16.1借:财务费用 (2206.1×8%)176.49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63.51贷:应付利息 240(3)2013年11月,筑业公司在A市开发的一处住宅小区的业主代表以小区内供热以及供电设施频发故障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要求筑业公司支付共计30万元的赔偿金。筑业公司预计此项诉讼很可能败诉。但是筑业公司认为这些设施的故障,主要因承担该住宅小区建造业务的M建筑工程公司建造过程中未使用合同约定型号规格的供热与供电材料导致,因此向M公司提出补偿要求。期末,筑业公司经律师估计,基本确定能收到M公司的赔偿金12万元,因此筑业公司按照自身承担的部分确认18万元的预计负债,会计处理如下:借:营业外支出 18贷:预计负债 18其他资料:(P/A,8%,3)=2.5771;(P/A,9%,3)=2.5313;(P/F,8%,3)=0.7938;(P/F,9%,3)=0.7722。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要求:逐项判断资料中各项处理是否正确,若不正确,请编制相应的更正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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