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住房公积金可以贷款吗

发布时间:2021-03-08 08:30:05

外资企业住房公积金可以贷款吗?

网友回答

可以的,辞职后公积金账户通过转移可以到新的公司或者提取出来。住房公积金转移需要的材料:(一)本地(中心系统内)需提供的材料:1.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如现公司开具的转移证明原件)2.填妥并加盖原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两联)。3.办理多人转移的,还须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一式两联)。4.由职工本人或原单位经办人办理;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如由经办人办理的,提供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原单位公章)(二)转出(转到异地)需提供的资料:(1)提供异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2)填妥并加盖原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两联)。(3)办理多人转移的,还须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一式两联)。(3)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转入(异地转入):职工人异地转到广州的,接收的单位须先为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后,然后由职工本人或单位经办人到中心经办网点开具缴存证明,凭中心证明到异地公积金中心办理转移手续。资金到账后,中心经办网点人员通知职工或单位经办人员到中心经办网点办理资金确认手续,然后持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两联)办理转移手续。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和单位介绍信。(四)注意事项:(1)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业务,转出单位必须先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手续,即要求职工个人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2)《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请列明接收单位名称、单位住房公积金登记号、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加盖单位公章;如职工个人账户是从集中封存户中转出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上不需要加盖单位公章。(3)职工委托他人办理转移手续的,另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一) 住房消费支取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2.购买自住住房,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办理支取。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据的宅基地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发票办理支取。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应提供产权人提出的修缮申请、房管部门出具的修缮证明文件、修缮费用发票办理支取;住楼房者应提供物业管理部门的修缮证明文件、分摊到本户的发票办理支取;家住农村的应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房屋管理部门开据的大修、翻建证明和产权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办理支取。5.支付超过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收入5%的部分,应提供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及租赁合同(指经房屋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以及上年度内的租房缴款发票。(二) 销户提取1.离退休的: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2.出国定居的: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及国外定居证明;3.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4.职工死亡办理销户,如职工死亡前已办理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法定继承人可提供死亡职工开立的个人储蓄卡账号,并在“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账户明细表”上签字,将支取款项直接划入该账户中。职工死亡前未办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的,则由该职工的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持身份证原件,向管理部提供死者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经过公证的遗产继承文件或由公证部门出具的有关遗产继承的公证书、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用于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储蓄卡账号,管理部审核上述材料,留存复印件,填写一式三联的《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销户申请书》,第一联管理部留存,第二联加盖管理部业务用章后报送市中心会计处,办理相关支取手续。办理死亡销户支取时,原有业务票据继续使用,《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销户申请书》与其配套使用。存在两个以上的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管理部还须审核由全体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签定的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中被授权支取的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用于支取的个人储蓄卡的所有人必须一致。凡符合上述支取条件的,支取人持身份证、上述材料原件及复议件及个人储蓄支取卡(中国邮政-储蓄存折;交通银行-太平洋卡;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长城电子借记卡;招商银行-一卡通;华夏银行-华夏卡;商业银行-京卡和储蓄存折;农业银行-金穗卡;光大行-阳光卡;民生银行- 民生卡;兴业银行-兴业卡。)到单位开取《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及《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到所属管理部办理支取。如配偶方为主买房人,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主买房人的支取记录单,如未建公积金,须单位开证明。但夫妇双方累计支取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建造自住住房、大修自住住房的总款价。如主买房人在中直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次买房人在北京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次买房人支取公积金时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主买房人支取公积金时由建行提供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书”。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程序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通过汇缴单位办理。由汇缴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后附有关支取证明材料,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审核后,办理支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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