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族歧视是什么意思,人格歧视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2020-07-09 11:14:21

种族歧视是什么意思,人格歧视什么意思

网友回答

种族歧视(Racism)是指一个人对除本身所属的族群外的人种或民族,采取一种蔑视、讨厌及排斥的态,并且在言论行为上表现出来。在现代,种族歧视开始于殖民时代,以政府形式的种族隔离制度等制度为首的时期达到了顶峰。经历了内20世纪的二次大战,第三世界独立运动和西方国家内部的种族平等运动后,世界很多国家内部的公共讨论对和种族有关的政治正确性的观念已经越来越严重,种族容差异不应当用种族歧视来概括。在移民国家,种族问题不是单纯用种族歧视可以掩盖的。但是另一方面,现代种族问题的复杂化又衍生出了“逆向歧视”等更多问题。

网友回答

由于经济条件和社会地位的差异,以及对人格权认知方面的缺陷,许多人还严重缺乏尊重他人人格尊严的自觉性,或者,即便有一些认知,也是属于初级阶段,在不以为然的心态支配下就侵害了他人的人格尊严,“人格歧视”就是这样产生的一种不尊重他人人格尊严的违法行为。
   所谓“人格歧视”,是指具有某一方面优势的个人或者群体,出于对他人的不平等心态,公然实施的轻蔑或者轻侮他人人格尊严的行为。通俗地说,就是凭借自己的优势,不把他人的人格尊严放在眼里,并且以一定的行为表达对他人的人格尊严的蔑视。根据人格权的特性和“人格歧视”行为的特点,从法学理论的角可以概括出“人格歧视”的构成条件:
   1.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尊重他人人格尊严的法定义务,具有违法性。尊重他人人格尊严是每一个公民和法人的法定义务。法定义务的特点在于义务主体的普遍性、义务内容和形式的法定性、义务规范的法律直接规定性。因此,违反法定义务的,发生直接违反法律规定的效果。当事人之间的任何契约关系、管理关系或者其他社会关系,都不能改变法定义务的这些特点。
   2.对方因为人格尊严被歧视而遭受不良社会评价和精神痛苦。“人格歧视”的结果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在社会生活中对被歧视者产生不良评价,即被歧视者受到不应有的轻蔑或者轻侮;二是被歧视者因为不应有之不良社会评价而精神痛苦。
   3.行为人在实施歧视行为时凭借某一方面的优势,通常是凭借有利的经济条件、社会地位,或者其他有利条件。处于弱势的人,即使主观上有“轻蔑或者轻侮”优势者的心态和言行,在客观上却因为社会地位的局限,无法实现“轻蔑或者轻侮”优势地位人的社会效果,法律为达到社会公平、正义,一般对弱势地位者采取特别对待,他或他们对优势者的对抗言行,只要没有达到恶意地贬损他人名誉、丑化他人形象、侮辱他人人身的程度,就不应当以“人格歧视”论。
   4.行为人故意把轻蔑或者轻侮他人人格尊严的内心想法公开于社会。人们在内心对他人人格尊严的轻蔑或者轻侮,没有客观效果,不能造成对他人的损害。相反,把这种内心想法公开于社会,表达自己对他人人格尊严的轻蔑或者轻侮,则是违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害”的宪法原则和民法上“人格权保护”的规定,追求使他人人格尊严受到不良社会评价的效果和使他人精神痛苦而自己满意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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