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人员不得兼任任何账目的登记工作。 ( )

发布时间:2019-09-06 07:52:06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任何账目的登记工作。 ( )

正确答案:×
【考点】会计岗位的设置
【解析1《会计法》第37条第二款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出纳人员不是完全不能记账,只要所记的账不是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等直接与单位资金收支增减往来有关的账目,是可以承担一部分记账工作的,如有些单位,出纳人员业务不多的,兼记固定资产明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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