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李某承包一家工厂,他采取销售收入不记账,把销售收入作集资款入账等手法,

发布时间:2020-07-26 00:16:29

2001年李某承包一家工厂,他采取销售收入不记账,把销售收入作集资款入账等手法,不纳税,用这部分钱作为企业的流动资金,投入生产,后经群众举报,人民检查院经过缜密侦查,一举破案,对李某依法提起公诉。从这一事件,我们得到如下启示:①李某应依法缴纳消费税 ②骗税是违法行为 ③税收具有强制性 ④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⑤要正确行使纳税人的权利A.①③⑤B.②③④C.③④D.③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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