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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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西周实行土地王有制,即土地国有制:"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西周的田制分为三种:井田制,村社田制,各田其田制。这三种制度下的土地都属于周王所有。诸侯和臣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能买卖,即所谓"田里不鬻"。但是西周中后期,土地王有制受到挑战,土地私有制开始出现,土地买卖的情况已经出现,在奴隶主阶级内部可以用土地交换,赔偿赠予,土地王有制开始松动。
奴隶的所有权:奴隶也是奴隶主的私有财产,可以自由买卖,赠予,赔偿,抵债,继承。侵害奴隶主的私有财产,不仅要赔偿,而且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