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公司,2011年2月,将一套价值150万元的商品房用于抵债转让给甲企业;2011年5月,另将本企业的一处厂房与乙企业的仓库进行交换,收到补价3

发布时间:2021-01-07 18:37:20

1.[]某房地产公司,2011年2月,将一套价值150万元的商品房用于抵债转让给甲企业;2011年5月,另将本企业的一处厂房与乙企业的仓库进行交换,收到补价30万元;2011年8月承受丙破产企业价值200万元的房产,用来抵偿丙企业的欠款。则2011年,该房地产公司一共需要缴纳契税(  )万元。(适用契税税率5%)A.11.5 B.1.5 C.19 D.0ABCD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1)经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批准,以房抵债和实物交换房屋,均视同房屋买卖,应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2011年2月,房地产企业以房抵债,不缴纳契税。(2)房屋产权相互交换,双方交换价值相等,免纳契税,办理免征契税手续;其价值不相等的,按超出部分由支付差价方缴纳契税,2011年5月,房地产企业收到差价款,不交房产税。(3)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注销、破产后,债权人(包括注销、破产企业职工)承受注销、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所以2011年8月,房地产企业抵债所得的200万元房产,免征契税。所以2011年,该房地产公司一共需要缴纳的契税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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