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是某企业债权人,2010年11月该企业破产,王先生获得抵债的门面房一间,评估价20万元;当月王先生将门面房作价30万元投资于甲企业;另外甲企业又

发布时间:2021-01-07 18:36:08

1.[]王先生是某企业债权人,2010年11月该企业破产,王先生获得抵债的门面房一间,评估价20万元;当月王先生将门面房作价30万元投资于甲企业;另外甲企业又购买了该破产企业60万元的房产。下列税务处理,正确的有(  )。(契税税率为4%)(2011年)A.甲企业应缴纳契税3.6万元 B.王先生应缴纳契税0.08万元 C.破产企业应缴纳契税2.4万元 D.王先生将门面房投资需缴纳契税E.王先生承受破产企业的门面房免征契税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AE
参考解析: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对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归属的,凡按照《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其中与原企业30%以上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免征契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照章征收契税。王某取得破产企业抵债的门面房免征契税;将门面房投资,王先生不缴纳契税,被投资方甲企业应当缴纳契税。甲企业应缴纳契税=(30+60)×4%=3.6(万元)。
以上问题属网友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