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9-05 19:21:35
甲公司向乙公司开出转账支票,其他记载事项填列正确、齐全,只有金额一项书面授权。甲公司供销科长进行补记,且规定补记金额不得超过本收购货金额。实际甲公司从公司购货金额为5万元,供销科长补记金额为7万元。乙公司在规定付款期限内提示付款,甲以该票据供销科长超权为由拒绝付款。试问:甲拒付的理由是否充分?
正确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