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甲带领乙、丙、丁等人,与造纸厂协商污染赔偿问题。因对提出的赔偿方案不满,甲、乙、丙、丁等人阻止生产,将工人李某打伤。公安局接到该厂厂长举报,经调查

发布时间:2021-01-07 21:52:17

1.[]村民甲带领乙、丙、丁等人,与造纸厂协商污染赔偿问题。因对提出的赔偿方案不满,甲、乙、丙、丁等人阻止生产,将工人李某打伤。公安局接到该厂厂长举报,经调查后决定对甲拘留15日、乙拘留5 日,对其他人未作处罚。甲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下列人员中可以成为本案第三人的有(  )。A.乙 B.丙 C.丁 D.李某E.造纸厂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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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第三人。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据此可知,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加害人不服处罚作为原告起诉,受害人则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如果受害人对处罚不服而以原告身份向法院起诉,加害人可以以第三人名义参加诉讼。因此,受害人李某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据此可知,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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