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交通运输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营改增”试点地区),具备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条件和资质。2012年12月该企业承接境内运输业务,收取运费价税合计44

发布时间:2021-01-07 20:10:40

1.[]某交通运输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营改增”试点地区),具备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条件和资质。2012年12月该企业承接境内运输业务,收取运费价税合计444万元;当月购进柴油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00万元、税款68万元;当月购进两辆货车用于货物运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0万元、税款10.2万元;当月对外承接将货物由境内载运出境的业务,收取价款70万美元。该运输企业当月应退增值税(  )万元。(交通运输业退税率11%,美元对人民币汇率1:6.3)A.0 B.14.31 C.34.20 D.48.51ABCD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额=70×6.3×11%=48.51(万元);当月增值税应纳税额=444/(1+11%)×11%-68-10.2=-34.2(万元)。由于期末留抵税额34.2万元<48.51万元,所以当期应退增值税为3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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