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甲公司”)为上市公司,其相关交易或事项如下:(1)经相关部门批准,甲公司于2013年1月1日按面值发行分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发布时间:2020-12-31 14:38:42

1.[问答题]甲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甲公司”)为上市公司,其相关交易或事项如下:(1)经相关部门批准,甲公司于2013年1月1日按面值发行分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的可转换公司债券200000万元,每份债券面值100元,实际募集资金已存入银行专户。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2%;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息自发行之日起每年支付一次,起息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之日即2013年1月1日,付息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之日起每满1年的当日,即每年的1月1日;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1年后可转换为甲公司普通股股票,初始转股价格为每股10元,每份债券可转换为10股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专门用于生产用厂房的建设。发行时二级市场上与之类似的没有附带转换权的债券市场利率为6%。(2)甲公司将募集资金陆续投入生产用厂房的建设,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全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生产用厂房于2013年4月1日满足开始资本化的条件,闲置资金存入银行的存款利息收入为1600万元(其中2013年前3个月为1500万元)。(3)2014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2013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4)2014年7月1日,由于甲公司股票价格涨幅较大,全体债券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换为甲公司普通股股票。2014年7月1日,生产用厂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5)其他资料如下:①甲公司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负债成分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②甲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无债券发行人赎回和债券持有人回售条款以及变更初始转股价格的条款;③在当期付息前转股的,计算转股数时不考虑利息的影响,利息仍然可以支付,按债券面值及初始转股价格计算转股数量;④不考虑所得税影响。[(P/S,6%,3)=0.8396;(P/A,6%,3)=2.6730]要求:(1)计算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的公允价值,并编制发行债券的会计分录;(2)计算2013年度借款费用资本化的金额,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3)编制2014年1月1日支付利息费用的会计分录;(4)计算2014年度借款费用资本化的金额,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5)计算转股数,并编制与转股相关的会计分录。(答案中的金额单位以万元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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