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与公司法第40条不一致有效吗?第四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

发布时间:2021-03-18 00:32:06

公司章程与公司法第40条不一致有效吗?第四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如果章程规定五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保护大股东利益)....或者二十分之一(保护小股东利益).....,如果这类章程一致通过后有效吗?

网友回答

【答案】 对内有约束效力,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以上问题属网友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