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该烟草公司应缴纳的消费税(不含被代收代缴的部分)。

发布时间:2021-04-08 14:48:43

题目类型:[问答题,材料题,分析] 计算该烟草公司应缴纳的消费税(不含被代收代缴的部分)。 岳阳楼烟草公司位于湖南省长沙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5月,该公司发生如下业务:(1)从国外进口一批原材料,经海关核定,关税完税价格折合人民币为15万元,该公司支付进口环节的相关税费后将材料运回公司,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关税税率20%。(2)向当地农民收购烟叶,开具的收购发票上注明收购价款12万元,并同时支付了价外补贴,公司按照规定缴纳了烟叶税。将烟叶运至位于当地某县城的A加工厂加工烟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收回加工的烟丝,支付不含税加工费、辅料费合计3万元,取得加工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当月领用70%的收回烟丝,生产了18标准箱A牌卷烟。剩余30%的烟丝直接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6万元。(4)销售自产的A牌卷烟8标准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50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0.468万元,约定2个月后返还。(5)转让2011年购置的厂房取得收入800万元,该厂房购置原价为500万元,另缴纳相关税费18万元。已知:A牌卷烟适用比例税率56%,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150元;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公司取得的相关发票均符合规定并在当月认证并允许抵扣。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1)计算该烟草公司应纳烟叶税。(2)计算加工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计数。(3)计算该烟草公司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4)计算该烟草公司应缴纳的消费税(不含被代收代缴的部分)。(5)计算该烟草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计数(不含被代收代缴的部分)。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 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连续生产A牌卷烟销售,可以按照生产领用量(70%)来抵扣烟丝的已纳消费税。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对外销售(30%),此部分烟丝受托方计税价格=(13.78+3)/(1-30%)×30%=7.19(万元)<16万元,对外销售价格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所以此部分烟丝的已纳消费税也可以抵扣。该烟草公司应缴纳消费税=50×56%+8×150/10000+16×30%-7.19=25.73(万元)。
试题难度:★★☆
参考解析: 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连续生产A牌卷烟销售,可以按照生产领用量(70%)来抵扣烟丝的已纳消费税。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对外销售(30%),此部分烟丝受托方计税价格=(13.78+3)/(1-30%)×30%=7.19(万元)<16万元,对外销售价格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所以此部分烟丝的已纳消费税也可以抵扣。该烟草公司应缴纳消费税=50×56%+8×150/10000+16×30%-7.19=25.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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