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有限责任公司于设立时收到甲公司作为资本投入的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部分)为50000元,增值税进项

发布时间:2021-01-11 19:22:00

1.[]A有限责任公司于设立时收到甲公司作为资本投入的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部分)为5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8500元。甲公司已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假设合同约定的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符,该进项税额允许抵扣,不考虑其他因素。则A有限责任公司应记入实收资本科目的金额为( )万元。A.50000 B.8500 C.58500 D.41500ABCD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由于原材料的合同约定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符,因此,可按照50000元的金额借记原材料科目;同时,该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8500元,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A公司接受的甲公司投入的原材料按合同约定全额作为实收资本,因此可按58500元的金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以上问题属网友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