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有限责任公司于设立时收到甲公司作为资本投入的不需安装的机器设备一台,合同约定该机器设备的价值为100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70000元(假设

发布时间:2021-01-11 19:21:44

1.[]A有限责任公司于设立时收到甲公司作为资本投入的不需安装的机器设备一台,合同约定该机器设备的价值为100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70000元(假设不允许抵扣)。假设合同约定的固定资产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符,不考虑其他因素。则A公司的会计处理为( )。A.借:固定资产1170000贷:实收资本--甲公司1170000 B.借:固定资产10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0贷:实收资本--甲公司1170000 C.借:固定资产1170000贷:实收资本--甲公司1000000资本公积170000 D.借:实收资本--甲公司1170000贷:固定资产1170000ABCD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由于固定资产合同约定的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符,并且A公司接受的固定资产投资产生的相关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因此,固定资产应按合同约定价值与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合计金额1170000元入账。A公司接受甲公司投入的固定资产按合同约定金额作为实收资本,因此,可按1170000元的金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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