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9-04 19:42:20
资料: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8年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甲公司接受投资转入一批商品,该批商品计税价格为240000元,增值税额为40800元。
(2)甲公司购进的某批材料发生非常损失,该批材料价值80000元,进项税额为13600元,经批准,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甲公司领用本公司的产品一批用于在建工程,该批产品成本为1440000元,售价为192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26400元。
(4)甲公司将自己生产的产品一批捐赠给某学校,该批产品成本为2740000元,销售价为304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516800元。
(5)甲公司交纳本月增值税3360000元。
(6)甲公司销售产品一批,开出普通发票,金额为140400元,款项尚未收到。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1)~(6)编制有关的会计分录。
正确答案:
(1)借:库存商品 24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0 800
贷:实收资本 280 800
(2)批准前: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93 600
贷:原材料 8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3 600
批准后:
借:营业外支出 93 6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93 600
(3)借:在建工程 1 766 400
贷:库存商品 1 44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26 400
(4)借:营业外支出 3 256 800
贷:库存商品 2 74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6 800
(5)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3 360 000
贷:银行存款 3 360 000
(6)借:应收账款 140 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 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