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与我国缔结税收协定国家的某外籍个人,2013年由境外企业派遣到国内一外资企业工作。2013年在华居住时间为l20天;当年6月份工资为85000元人

发布时间:2021-01-07 20:26:01

1.[]来自与我国缔结税收协定国家的某外籍个人,2013年由境外企业派遣到国内一外资企业工作。2013年在华居住时间为l20天;当年6月份工资为85000元人民币,其中35000元为境内外资企业支付,50000元为境外雇主支付;6月份在华工作天数为10天。该外籍个人6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  )元。A.2979.12 B.2528.13 C.3045.23 D.3099.9ABCD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l83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仅就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或者由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由中国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该雇主的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免予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外籍个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85000-4800)×45%一l3505]×35000÷85000×10÷30=309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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