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于2013年5月1日到6月24日为某大厦设计一个规划图,协议规定按完工进度分3次付款,5月分别支付10000元、l5000元,6月支付3500元;

发布时间:2021-01-07 20:25:04

1.[]张某于2013年5月1日到6月24日为某大厦设计一个规划图,协议规定按完工进度分3次付款,5月分别支付10000元、l5000元,6月支付3500元;7-8月份提供装潢获得收入8500元,除个人所得税外不考虑其他税费,则下列陈述正确的有(  )。A.设计业务分两次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B.设计业务和装潢业务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 C.设计业务共缴纳个人所得税4840元 D.装潢业务共缴纳个人所得税1700元E.张某设计和装潢业务共计缴纳个人所得税6540元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设计业务取得3次收入属于张某的“一次性收入”,不属于“连续性收入”,应一次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设计业务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0000+15000+3500)×(1-20%)×30%-2000=4840(元);提供设计业务和装潢业务不属于同一项目,不能合并纳税。装潢业务应纳的个人所得税=8500×(1-20%)×20%=l360(元)。二项业务个税合计=l360+4840=6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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