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有企业2008年度发生亏损,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该亏损额可以用以后纳税年度的所得逐年弥补,但延续弥补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

发布时间:2019-09-04 17:22:15

某国有企业2008年度发生亏损,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该亏损额可以用以后纳税年度的所得逐年弥补,但延续弥补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

A.2011年

B.2010年

C.2012年

D.2013年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核亏损的弥补期限。根据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延续弥补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自亏损年度的下一年度起连续5年不间断地计算(2009~2013年)。

以上问题属网友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