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 获奖感言,说说你对“见义勇为”的认识和理解
网友回答
见义勇为是一种明心见性的行为。见到义、勇而为之。义,比小我更高尚的真善美;勇,从头到脚(穿)有坚硬的盔甲的虫、在充满力气推动下的行为知。所以,见义勇为核心便是勇敢:
勇敢地做就是道做了一些非常不容易的事情,要有勇气才能办版到,即权常人不太能忍受或者成功概率比较低的事情。
网友回答
现在网上有说支持见义勇为的,也有说反对见义勇为的。理由都比较充分,似乎谁也说服不了谁。
我觉得,无论怎样说,见义勇为都应该是支持的,是应该鼓励的。每个人都是社会成员的一分子,社会上的事情谁都有责任的,路见不平,拨刀相助也是中国的老传统。人人关心人人相爱,也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如果没有见义勇为,大家看到有人在受到不法行为的侵害时却没人管,人在受到不法伤害、在渴望能有人伸出援助之手时,而感受到失望,那这个社会真不知会成个什么样子,那这样的社会还会是我们希望的社会吗?
所以,见义勇为绝对是应该鼓励的。
但现在因种种原因,见义勇为的人却得不到应有的照顾和抚恤,得不到客观的评价,甚至还会让人误解,受伤者躺在医院里没人管者有之,受伤者身残无法养家而政府也无力全面照顾者有之,见义勇为者让人误解为小偷受到伤害者也有之等等。这也是没法子的事。说是社会的悲哀也是无奈。
这似乎是反对见义勇为的一种理由。
还有从法理上的理解,认为政府用纳税人的钱养了警察,抓贼本来就是警察天经地义义不容辞的职责。只有警察是法律授予的可以伤害犯罪分子人身权利的职权(当然说的不是刑讯逼供,而是对不法伤害者予以制止或限制人身自由等),而任何人并没有法律上可以伤害他人的权利。如果随便一个公民都可以伤害其他人的人身权利,那这个社会也未必就会是一个好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