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对( )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

发布时间:2020-11-30 08:27:10

1.[]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对( )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A.化妆品制造与销售 B.食品制造 C.医药制造 D.饮料制造E.酒类制造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项目。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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