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于2012年3月20日将小件包裹寄存乙处保管。3月22日,该包裹被盗。3月27日,甲取包裹时得知包裹被盗。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甲要求乙赔偿损失的

发布时间:2021-01-08 02:07:55

1.[]甲于2012年3月20日将小件包裹寄存乙处保管。3月22日,该包裹被盗。3月27日,甲取包裹时得知包裹被盗。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甲要求乙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是(  )。A.2013年3月22日 B.2013年3月27日 C.2014年3月22日 D.2014年3月27日?ABCD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在本题中,诉讼时效期间为2012年3月27日~2013年3月27日。[该题针对“诉讼时效”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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