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2013年6月5日,向乙公司赊销商品500件,单位售价600元(不含增值税),单位生产成本480元。

发布时间:2021-01-07 21:30:09

1.[]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2013年6月5日,向乙公司赊销商品500件,单位售价600元(不含增值税),单位生产成本480元。甲公司发出商品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协议约定,商品赊销期为1个月,3个月内乙公司有权将未售出的商品退回甲公司,甲公司根据实际退货数量,给乙公司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退还相应的货款。甲公司根据以往的经验,可以合理地估计退货率为10%。退货期满后,乙公司实际退回商品60件,此时甲公司下列处理不正确的为(  )。A.冲减主营业务收入6000元 B.冲减主营业务成本4800元 C.冲减预计负债6000元 D.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020元ABCD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确认估计的销售退回时:借:主营业务收入(50× 600)30000????????贷:主营业务成本(50×480)24000?????????预计负债6000?实际收到退回的商品时:借:库存商品(60×480)288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0×600×17%)6120?????????主营业务收入(10 × 600)6000?????????预计负债6000?????????贷:主营业务成本(10×480)4800?????????????? 银行存款42120
以上问题属网友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