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日,甲公司将2009年1月1日购入的乙公司于当日发行的面值为500000元、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5%、每年12月31日付息的债券

发布时间:2021-01-07 21:29:52

1.[]2013年11月1日,甲公司将2009年1月1日购入的乙公司于当日发行的面值为500000元、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5%、每年12月31日付息的债券的20%对外出售。实际收到价款105300元。由于该债券距离到期日只有两个月,剩余的乙公司债券仍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并一直持有至到期。出售前,持有的乙公司债券账面摊余成本为496800元,其中,成本500000元,利息调整(贷方余额)3200元。2013年12月31日,甲公司因持有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确认投资收益(  )元。A.17440 B.18560 C.22440 D.22560ABCD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未出售的80%部分确认的应收利息=500000×5%×80%=20000(元);根据出售前,利息调整为贷方余额,在确认投资收益时,应该借记利息调整,所以确认的投资收益的金额=20000+3200×80%=225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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