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王某是一家在上交所上市的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雇员,2013年收入情况如下:(1)1~12月每月取得由雇佣单位支付的工资15000元;1~12月每

发布时间:2021-01-07 21:15:51

1.[问答题]中国公民王某是一家在上交所上市的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雇员,2013年收入情况如下: (1)1~12月每月取得由雇佣单位支付的工资15000元;1~12月每月取得由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3800元。 (2)3月一次取得境外A国的稿酬收入折合人民币15000元,在A国缴纳个人所得税折 合人民币1800元;5月从境外8国一次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折合人民币25000元,在B国缴纳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3500元。(3)6月取得国债利息收入7125元。(4)8月参加某电视台节目获得奖金35000元,将所得现金7000元直接捐赠给灾区农民李某。(5)9月一次取得审稿收入6000元。(6)12月从某出版社一次取得翻译收入3000元,税款由出版社代付。(7)1月18日,该公司授予王某股票期权60000股,授予价2元/股;该期权无公开市场价格,并约定8月18日起可以行权,行权前不得转让。8月18日王某以授予价购买股票60000股,当日该股票的公开市场价格5元/股。王某2013年应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1)雇佣单位全年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的代扣代缴的税额=[(15000-4800)× 25%-1005]× 12=18540(元)派遣单位全年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的代扣代缴的税额=[(3800-3500)× 3%]×12=108(元)(2)从境外取得的稿酬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因已在来源国缴纳税款,并取得来源国的纳税凭证,可以全额抵扣,两项合计应缴个人所得税=15000×(1-2()%)×20%×(1-30%)+25000×(1-2004)×20%-1800-3500=380(元)(3)国债利息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7125× 20%=1425(元)(4)将奖金收入35000元按偶然所得计税=(35000-7000)×20%=5600(元)(5)审稿收入按稿酬所得计税=6000×(1-20%)×20%×(1-30%)=672(元)(6)翻译收入由出版社代为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800)×20%=440(元)(7)股票期权行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0×(5-2)÷12×20%-555]×12=29340(元)综上所述各项所得应纳(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款=18540+108+380+1425+5600+672+440+29340=56505(元)要求:(1)按资料顺序扼要指出存在的纳税问题。(2)正确计算王某2013年在中国境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计算王某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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