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某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自行计算2013年无纳税调整事项,当年实际缴纳所得税50万元。2013年取得产品销售收入5000万元,房屋租金收入500

发布时间:2021-01-07 21:14:45

1.[问答题]资料:某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自行计算2013年无纳税调整事项,当年实际缴纳所得税50万元。2013年取得产品销售收入5000万元,房屋租金收入500万元,会计自行核算的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均为1000万元。2014年1月注册税务师对2013年业务审核发现以下事项,请您进行相应的涉税分析,并计算当期实际应纳所得税额(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1)接受货物捐赠一批,至年底仍未销售。捐赠方账面成本50万元,公允价值65万元,取得对方以公允价65万元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5万,税额0.55万。企业账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 5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6        贷:营业外收入 66.6(2)2013年来源于深圳市联营企业(适用税率25%)分回利润92.50万元;在A国的分支机构分回利润200万元,A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已按92.50+200=292.50万元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2012年11月份购买的国库券价值200万元,2013年8月将此国库券转让,取得转让收入220万元,2013年取得国库券利息收入20万元。国库券转让及利息收入未进行会计处理。(4)企业费用明细账列示,全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30万元;新产品研发费60万元;广告费支出68万元;业务宣传费30万元;工资总额180万元,同时实际列支职工福利费36万元;为本企业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15万元。对以上费用均未进行纳税调整。 (5)管理费用中列支计提的环境保护的专项基金45万元。 (6)通过当地政府向希望工程捐款100万元、向红十字事业捐款50万元。以实际发生数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7)购进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并投入使用,价税合计为234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通过认证并抵扣。 (8)营业外收入中核算的技术转让所得6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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