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于2013年3月在县城开了一家快餐厅,因一直未申报纳税,县地税局几次通知其申报,其拒不申报。2013年9月14日县地税局稽查核定该快餐厅欠缴税款5

发布时间:2021-01-07 21:13:11

1.[问答题]张某于2013年3月在县城开了一家快餐厅,因一直未申报纳税,县地税局几次通知其申报,其拒不申报。2013年9月14日县地税局稽查核定该快餐厅欠缴税款5万元,于2013年9月17日作出补缴税款和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10万元的决定,并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张某认为罚款过重,于2013年9月27日仅向税务机关缴纳了税款和滞纳金,并于同年10月14日以自己的名义,邮寄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机关以张某未缴纳罚款为由作出了不予受理决定,并书面通知了李某。 问题; (1)县地税局的处理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2)张某能否作为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李某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分别是谁?(3)张某应于多长时间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4)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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