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自己的房屋转让给乙,已经交付给乙使用但尚未及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县人民政府决定强制拆除甲的房屋,甲不服县政府的强制拆除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乙作为

发布时间:2021-01-07 17:50:38

1.[]甲将自己的房屋转让给乙,已经交付给乙使用但尚未及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县人民政府决定强制拆除甲的房屋,甲不服县政府的强制拆除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乙作为第三人向法院申请参加到诉讼中,下列有关乙行使权利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乙的法律地位与原告相同,有权行使原告的一切诉讼权利 B.乙委托丙作为诉讼代理人,代理参加诉讼 C.乙向法院提出,请求撤销县政府强制拆除的决定 D.乙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提起上诉ABCD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在行政诉讼中,第三人的法律地位既不同于原告,也不是被告,而是具有独立地位的诉讼参加人。其权利主要有: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参加诉讼;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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