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9-04 14:09:10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3年3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某商品1000件,每件标价2000元,实际售价1800元(售价中不含增值税额),已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品已交付给乙公司。为了及早收回货款,甲公司在合同中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
要求:
(1)编制甲公司销售商品时的会计分录(假定现金折扣按售价计算:“应交税金”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及专栏)。
(2)根据以下假定,分别编制甲公司收到款项时的会计分录。
①乙公司在3月8日按合同规定付款,甲公司收到款项并存入银行。
②乙公司在3月19日按合同规定付款,甲公司收到款项并存入银行。
③乙公司在3月29日按合同规定付款,甲公司收到款项并存入银行。
正确答案:
(1)题目中假设了乙公司在三个不同的时间付款,考查的是甲公司应给予乙公司现金折扣的不同方式的处理,无论是怎样的折扣方式,甲公司销售商品时所作的分录都是相同的。
借:应收帐款 210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8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06000
(2)乙公司在不同时间付款,甲公司需要核算给予的折扣金额,作相应的分录处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题目中已经说明现金折扣按售价计算,即不含增值税的数额计算折扣。
①乙公司在3月8日付款,享受2%的折扣,折扣数额为1800000×2%=36000元。
借:银行存款 2070000
财务费用 36000
贷:应收账款 2106000
②乙公司在3月19日付款,享受1%的现金折扣,即1800000×1%=18000元。
借:银行存款 2088000
财务费用 18000
贷:应收账款 2106000
③ 乙公司在3月29日付款,不能享受折扣,应全额付款
借:银行存款 2106000
贷:应收账款 210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