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9-04 18:18:26
甲公司原由投资者A和投资者8共同出资成立,每人出资200 000元,各占50%的股份。经营两年后,投资者A和投资者8决定增加公司资本,此时有一新的投资者C要求加入甲公司。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甲公司实施增资,将实收资本增加到900 000元。经三方协商,一致同意,完成下述投入后,三方投资者各拥有甲公司300 000元实收资本,并各占甲公司1/3的股份。各投资者的出资情况如下:
(1)投资者A以一台设备投入甲公司作为增资,该设备原价180 000元,已提折旧95000元,投资合同中约定的价值为126000元。
(2)投资者B以一批原材料投人甲公司作为增资,该批材料账面价值105 000元,合同约定价值110 000元,税务部门认定应交增值税额为18 700元。投资者B已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资者C以银行存款投入甲公司390 000元。
要求:
根据以上资料,分别编制甲公司接受投资者
A、投资者
B、增资时以及投资
C、初次出资时的会计分录。
(“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二级和三级明细科目。)
正确答案:
(1)借:固定资产 126 000
贷:实收资本--A 100 000
资本公积 26000
(2)借:原材料 1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8700
贷:实收资本--B 100000
资本公积 28 700
(3)借:银行存款 390000
贷:实收资本--C 300000(900000×1/3)
资本公积 9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