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目是否征收建安营业税和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发布时间:2019-09-05 22:15:28

该项目是否征收建安营业税和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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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企业用国家移民补偿资金和职工集资款为本企业修建房屋,将工程作价承包给内部施工队伍并结算价款,房屋建成后作价分配给职工,请问是否就该项目征收建安营业税和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答:1、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建安企业自建建筑物后销售的,其自建部门应视同提供应税劳务,征收建筑业营业税。 2、按照财税字[1999]210号文件的规定,单位将自有住房以本价或标准价销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免征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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