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核定扣除试点企业应在什么时间内,将期初库存农产品耗用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发布时间:2019-07-31 11:12:45

农产品核定扣除试点企业应在什么时间内,将期初库存农产品耗用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推荐回答

还没有选出推荐答案,请稍候访问或查看其他回答!

其他回答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福建省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税〔2017〕40号)第二十四条规定:“试点纳税人应自执行核定扣除办法之日起,将期初库存农产品以及库存半成品、产成品(以下称“期初库存”)耗用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转入对应存货科目。“

因此,企业应自执行核定扣除办法之日起,将增值税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以上问题属网友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仅供参考!